衡水市职称制度改革 中小学教师“评聘结合”

2016-08-11 14:44:46 来源:衡水晚报 责任编辑:王琛琛
近日,从衡水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以来,衡水市积极推进多项职称改革,并进一步下放职称管理权限。

    近日,从衡水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以来,衡水市积极推进多项职称改革,并进一步下放职称管理权限。

    积极推进多项职称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从今年起,衡水市将实行中小学教师“评聘结合”的申报评审制度,启动全市正高级教师的申报推荐,将按照教育家的标准,把师德高尚、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成绩突出,为基础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推荐上来,推荐过程中将注重学段、学科分布,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

    推进卫生系列副高以上职称考评结合改革。今年起,衡水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将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都将参加全省卫生专业实践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申报。城市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将继续坚持“城市医生申报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到农村服务一年”的规定。

    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根据教师总量和高级讲师数量,以及学校发展需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由省职改办下达申报推荐数量,按照下达的数量推荐上报。

    开展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将对衡水市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

    建立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直接评聘制度,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国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和单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报省厅评审,并按特设岗位聘用。

    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

    今年起,衡水市将进一步下放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权限。其中,中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将下放到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办负责。

    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衡水市将做好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的核定、备案确认、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信息汇总、申报材料交接、评委库完善、评委会组建、评审及结果审批备案等工作。严格评委会管理,完善评委库,确保专家库成员在数量上3倍于评委会要求人数以上,结构上更加符合专业化、年轻化、社会化要求。

    进一步明确申报推荐数量控制原则。坚持按岗申报推荐原则,合理控制全市申报推荐总量和用人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其中,中小学教师将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有空岗按空岗内数量、无空岗按“退二进一”申报推荐,无空岗而又存在待聘教师的,不再组织本级别的申报推荐。对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将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申报,无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严格申报推荐程序。核定申报推荐数量、确定申报推荐人员、组织资格审查。各事业单位还将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额,在本单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对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统一要求

    对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要求的问题,市人社局职称科工作人员介绍,从今年开始,衡水市职称申报评审,对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统一要求,原有政策规定属于免考范围的,仍执行免考;不属于免考范围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作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已在衡水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档案托管的人才市场组织申报推荐,并附养老保险费缴纳凭证(记录)。非我省工作人员但在衡水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可在衡水市通过其所在兼职(技术服务)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严格学历学位证书、论文等原件的审核,发现有疑问的须认真查询验证。组卷时只提供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网上下载佐证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疆、援外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将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考试成绩不作要求;申报推荐不占用本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参加本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可免答辩和说课;一年以上援外经历,可视为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学经历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经历。评审委员会对援藏、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评审时可适当予以倾斜。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将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对待,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者,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今年将由国家组织评审。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符,小学、初中教师可以放宽要求。高中教师原则上要求专业相符,对不相符但业绩特别优秀的教师,按职称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职改办同意后可以申报推荐。(杜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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