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凌晨,衡水市首张实施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发票由衡水市阳光大酒店开出,开票金额268元,税率6%,税额15.17元,标志着全市营改增工作顺利落地。
阳光大酒店的总经理韩万青拿着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高兴又自豪,她说:“我们作为一般纳税人,与全国同步实行营改增,在接触营改增之初,我们对它既有期盼也有担心。期盼的是希望通过营改增能减轻企业的税负,让我们能够得到真正的税收改革红利;担心的是增值税业务技术性特别强,不知道能不能顺利开具发票、开展业务。通过市国税局的多次辅导、大力扶持,我们对政策越来越掌握,对业务越来越熟练。今天,在我们酒店开出了全市第一张营改增企业的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的顾虑彻底打消了。”
据悉,在全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开票“零点行动”中,全市13个县(市、区)的16户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相继开出了本辖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首份发票。营改增顺利落地、圆满推开的首场战役全面告捷。
5月1日当天,全市13个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全部处于工作状态,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或咨询312人次,其中办理登记11户,领票36户,开票48户,咨询及其他业务218人次。
截至上午11时,全市77户纳税人成功完成自开增值税发票实测。其中,34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1份,73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发票174份。全市13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全部成功完成代开增值税发票实测,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3份。
截至上午11时,全市12个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均已成功办理真实业务,总计办理业务25笔(其中转让不动产业务9笔,个人租赁房屋业务16笔);代开发票25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22份)。(于纯玉、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