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2月8日衡水电(记者史艳泽)元宵节临近,为防止因燃放“孔明灯”引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天,衡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通告,衡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并向相关部门举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衡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在通告中明确指出:对违法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违规销售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占用道路、广场销售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的,由质监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如市民发现违规者,可拨打举报电话:
衡水市公安局:110
衡水市工商局:2173916
衡水市质监局:2185956
衡水市城市管理局:12319
衡水市消防支队:9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