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衡水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养老福利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托底保障作用,切实安排好城市“三无”老人的基本生活,近日,衡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本月起实施。各县市区将依据《意见》制订实施细则,并开展各项准备工作。
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和45%
根据《意见》,衡水市60周岁以上的城市“三无”老人,自本月起,将全部由政府财政提供保障予以供养,标准为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集中居住供养)和45%(分散居住供养)。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中选择一种养老模式。选择机构养老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安置到福利院、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或社会办养老机构内生活。选择居家养老的,由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定期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
医保:县财政出参保费 医药费自付部分按农村“五保”
在医疗保障方面,县级财政将划拨专项资金,用以支付城市“三无”老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其制度内医药费自付部分参照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政策予以救助。除此之外,每名城市“三无”老人每年还可以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并可凭相关证明,在当地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挂号和家庭病床出诊的费用减免优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