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主任检察官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了主任检察官、主管事务官制度实行以来对于调动工作积极性、推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理论所检察理论实证研究10个联系点院也分别结合本院情况,就主任检察官制度进行了交流发言。应邀的兄弟院代表纷纷表示,衡水市检察院实行的主任检察官、主任事务官制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对于推进检察工作、深化检察改革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衡水市检察院的交流,认真学习衡水市检察院主任检察官、主任事务官制度的有益经验,不断提高队伍建设水平。
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相关领导会上表示,首先对衡水市检察院近年来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衡水市检察院在李永志检察长的带领下,坚持“五院”建设思路,各项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此次举办主任检察官制度研讨会,一是选题好。检察人员管理、检察办案力量配置以及相应的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等,是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的干部人事和机构问题更是广大检察人员十分关心和最为敏感的问题。因此,国家以及高检院对检察机关人事机构等方面的改革也非常谨慎,通过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确定方案在一些地方现行先试,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完善、逐步推开。二是衡水市检察院的有益尝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衡水市检察院虽然不是试点单位,但是干部管理和办案力量配置体系的情况和全国检察机关是一样的,面临的问题是共同的,衡水市检察院开展的尝试以及取得成效,对于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更加全面考虑检察改革遇到的问题,有利于修正完善改革方案,更加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记者袁昕 通讯员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