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相关领导在参加揭牌仪式和专题研讨会上表示,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检察理论实证研究衡水联系点揭牌仪式,标志着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增加了与检察实践相结合的新平台,也标志着衡水检察研究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衡水市检察机关有着厚实的检察研究基础和浓厚的调研氛围,出过很多优秀的调研成果,高检院理论所的同志也多次到衡水参加研讨交流工作。特别是2012年的“五院”建设研讨会,云集了中央政法委、高检院、社科院、核心期刊杂志社等单位专家学者,层次高、内容丰富,展现了衡水检察机关浓厚的调研底蕴,印象深刻。希望衡水市检察院在挂牌检察理论实证研究联系点后,更加重视和支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为检察理论研究提供更加丰富的实证资料。高检院理论所也将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在检察实践问题论证、规范性文稿制定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指导和帮助,并通过开办讲座、研讨会等形式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和交流。
揭牌仪式结束后,市检察院召开2014年衡水检察机关获奖调研成果报告会。会上对2014年度全市检察机关获得省院奖励的调研成果进行报告交流及点评。
当日下午的“主任检察官制度”专题研讨会上,高检院理论研究所及高检院理论所检察理论实证研究10个联系点院的有关领导应邀参加研讨会。会上,李永志首先介绍了市检察院2012年以来实行主任检察官、主任事务官制度的情况,具体包括实行主任检察官、主任事务官制度的背景、内容、效果及作用以及进一步完善主任检察官、主任事务官制度的设想等内容。李永志指出,为进一步凸显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和独立性、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充分发挥检察官在维护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市检察院借鉴主诉检察官制度经验教训,力图破解检察队伍管理中的瓶颈,形成了一套主任检察官、主任事务官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完善、加以改进,目前运行效果良好。主任检察官、主任事务官制度实行以来,较好地解决了副处级检察员的职级和职责问题,较好地解决了副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问题,较好地解决了主任检察官与部门负责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较好地解决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之间的平衡问题,较好地解决了办案责任制与办事责任制对等问题,较好地解决了检察官和检察院宪法地位不适应问题。同时就进一步完善主任检察官、主任事务官制度,李永志要求,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一方面要保证主任(办)检察官办案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心,另一方面还要保证检察长和检委会对检察官的绝对领导。二是进一步细化职责权限。要根据侦查、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等检察机关的不同职能分别设定具体自责,同时明确主任检察官是案件第一责任人。三是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强对主任检察官的办案职权、风险与责任、办案流程以及对主任检察官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问题的研究,并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