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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市25种药品采购价格再下降

2020-07-06 13:24:58 来源:衡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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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25种药品采购价格再下降

较第一采购周期平均降幅23.5% 医保支付提倡使用中选药品

日前,记者从河北衡水市医保局获悉,衡水市“4+7”带量采购工作完成续签,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进入第二个采购周期。

“4+7带量采购”是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等11个城市(简称4+7城市)。带量采购可以理解为大型“团购”,明确采购量,低价者中标,带量采购可以通过企业间的市朝竞价,起到以量换价的作用,降低采购药品的价格。2019年7月1日起,衡水市跟进落实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签约周期至2020年6月30日。一年以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初步显示出了其在降低药品费用、减轻患者负担、减轻公立医院运行成本及企业交易成本等方面的显著成效。第一采购周期内,衡水市完成约定采购量的381%,达4056万片(粒、支),采购金额5157万元,节约了采购资金13127万元。

本轮采购周期内,衡水市约定采购量再增,进一步保障了用药需求。第一采购周期内,衡水市25种药品采购约定量为1308万片(粒、支),本轮采购周期,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用药结构和患者用药习惯,增加约定采购量至1915.07万片(粒、支),配送企业优先选配、医疗机构优先选用带量采购药品,进一步满足患者用药需要。药品价格再降,进一步降低了购药成本。第一批“4+7”集采药品平均降幅为52%,本轮采购药品价格进一步降低,较第一周期平均降幅23.5%。其中瑞舒伐他汀钙片(降脂药)再降价69.21%,苯磺酸氨氯地平片(降压药)再降价62.26%,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抗乙肝病毒药物)再降价50.9%。采购主体再扩,进一步丰富了购药渠道。在衡水市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的基础上,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均可以自愿参与本轮采购。药店参与集采,平衡了医院与药店间的药价,进一步方便了群众购药。

同时,强化药品质量监管,进一步保证用药安全。本次集采药品继续延续以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为质量门槛,对不能保障药品质量和数量等行为的,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等措施,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医保支付政策变动,进一步提倡使用中选药品。本轮采购,医保支付政策发生了较大改变,上一采购周期内,患者使用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此类药品使用时个人自付标准增加10%;本次续签,属于《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2019年版)》,患者使用价格高于独家续签药品价格或两家续签药品中较高续签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药品2倍以上的(不含2倍),按照增幅不高于独家续签药品或两家续签药品中较高续签药品价格10%的标准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支付标准的改变,是医保支付与采购协同的一次重要探索,进一步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患者在考虑购药自付成本的前提下,建议优先使用集采中选药品。

本次“4+7”带量采购续约的平稳过渡、无缝衔接,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的药费负担,是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改革的延续与扩展,对持续深化“四医联动”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记者杜静 通讯员刘丽娜)

来源:衡水日报
责任编辑:王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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