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衡水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衡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志会就《条例》的有关情况作发布,对《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了介绍。
据介绍,《条例》已由衡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衡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
《条例》由6章51条组成,包括总则、责任划分、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规范了管理体制,从政府职责到部门职责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结合衡水市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对责任区的划分、责任人责任作出规定;明确了城市市容管理制度,重点针对城市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规定;明确了环境卫生管理。
《条例》特别针对衡水市城市市容存在的店外经营、机动车停车行为、户外小广告以及对环卫设施的管理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规定。(记者张月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