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衡水市区集中供热管网将开始升温升压

2016-11-08 15:37:17 来源:衡水晚报 责任编辑:王琛琛
今天起,衡水市区集中供热管网将开始升温升压,以确保到10日全面送暖到千家万户。

    今天起,衡水市区集中供热管网将开始升温升压,以确保到10日全面送暖到千家万户。此前,4日,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市区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供热收费有关政策和用户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明确,除了居民不用再缴纳供热二次加压费外,新建房屋首次供热将实行整体供热,居民也不用再另行缴纳取暖费

    明确终端价格

    禁止额外向用户收费

    市区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供热价格为:居民19元/平方米,非居民27.9元/平方米。这是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热力价格之外向终端用户收取与供热有关的费用。实行计量热价的,按计量供热价格结算。

    严禁收取二次加压费

    设施移交供热企业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河北省政府令[2013]第7号)第十五条规定:“供热应当实行管网、换热站、用户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由供热单位直供到户。”据此,供热企业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户的,供热企业应当负担供热二次加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今年取暖季之前将供热二次加压设施及有关资料移交供热企业,由供热企业直接管理到用户。暂时未能办理移交的,供热企业可以委托原服务单位临时代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供热企业负担,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解决,严禁向用户另行收取。

    新建房屋首次纳入管

    须实行整体供热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实行整体供热。”“整体供热”是对开发商建设的小区供热设施的一种制约,已建成的供热管网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条件和能力。

    整体供热仅限新建房首次供热,采暖费由房产开发企业缴纳。首次供热以后是否继续采暖,由用户自己确定。继续采暖的用户到供热公司直接缴纳采暖费;用户申请停止采暖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暂不用热费(空置房费)。

    鉴于衡水市以前未实行首次供热整体供热,市区新建房首次供热整体供热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即自2016年11月4日,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证)并首次纳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新建住宅将实行整体供热,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可计入房价,其与物业服务企业、供热企业均不得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通知》下发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和“三年大变样”期间批准的项目,按原渠道收取供暖费。

    物价、住建和城管部门将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将加强对供热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供热收费行为的监管。(记者周春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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