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衡水市大气办预测组与市气象台会商,预计12月7日至12月9日,衡水市可能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达到橙色(Ⅱ级)预警水平,建议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升级为橙色(Ⅱ级)预警。经市政府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市于12月7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现将Ⅱ级响应措施通告如下:
(1)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市区及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货运机动车(经批准的货运车辆可以0时至早6时通行)、危险品运输车通行;小型汽车以及10至19座、车身长度6米以下的中型客车、非营运的大型客车通行实行限号通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殊公务用车外)。
为强化措施,市区和县城区周一至周五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单双号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5)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7)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4次洒水抑尘作业。
健康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望有关单位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响应。
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