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2月6日至9日衡水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的要求,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衡水市于12月7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现将Ⅲ级响应措施通告如下:
(1)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市区及县城区内实行交通限行,在交通限行区域内6至24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通行。市区内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建筑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7)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响应。
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