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土方施工管理的通知
衡水市区内各建设、施工、渣土运输单位:
实施建筑施工现场土方施工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管理是遏制扬尘污染、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为有效管理建筑施工现场土方施工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衡水市住建局制订了《建筑施工现场土方施工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实施措施》。望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一、土方工程施工实施措施
(一)土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市住建局扬尘治理巡查大队提出土方施工申请,并制订土方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现场土方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承诺书、对周边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土方开挖施工准备、基坑开挖方法、土方开挖质量要求和质量保证措施、土方开挖安全要求和安全保证措施、土方的运输和堆放地点等内容。
(二)施工单位需取得城管部门的土方工程施工许可及渣土运输许可,经市住建局扬尘治理巡查大队对该项目扬尘治理达标验收后,方可开工。
(三)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土方工程负总责。土方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好大门、围挡、出入口硬化、施工道路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四)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五)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场区的渣土车、商混车辆车轮车身必须进行车车冲洗,达到车辆无带泥土上路的标准。
(六)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运输,平槽装运,渣土不得超过车辆侧帮,严禁装运湿泥。
(七)对于挖土方工程,禁止渣土外溢至施工围挡以外,开挖完毕的裸露面、工地场区内暂存的土堆应及时固化并100%覆盖。
(八)回填土施工现场、土堆要及时使用蓬布及密目网100%覆盖。
(九)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要进行碾压并及时洒水或使用蓬布及密目网100%覆盖,确保无扬尘。
(十)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施工作业。
二、责任处罚
(一)对在开工前未向扬尘治理巡查大队申报核准,擅自进行土方施工并造成扬尘污染的项目除立即停施工整改外,并处于20000元罚款。
(二)对工地内的渣土车、商混车未进行冲洗干净驶出工地的,每发现一辆处罚10000元。
(三)施工过程中对扬尘治理检查多次不达标,又不认真整改的施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准再进行新的项目招投标。
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