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衡水市公积金中心与衡水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强化工作措施,维护职工权益,提醒企业和职工住房公积金不是可缴可不缴的问题,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维护,不仅需要公积金、工会等社会管理部门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更需要广大职工不断提升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国家强制性的住房储金,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内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企业性质如何,无论其家庭收入高低,无论其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通知指出,缴存公积金可以解决职工住房消费后顾之忧,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树立企业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缴存公积金可以列支企业成本,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自身负担,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缴存公积金可以构建企业与职工互利共赢平台,有利于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成就感,提升企业内在活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知要求,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任何企业不得以各种借口不缴、少缴或欠缴住房公积金。各级工会组织要强化工作职能,维护职工权益,一是要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作为各层次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和申报的重要审核条件,对有条件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依法履行缴存义务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二是要将公积金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使职工及时了解企业和个人缴存情况;三是要主动协商、督促企业做好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四是要在会同劳动监察或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关系执法检查活动时,把企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有条件落实而没有落实的要责令整改。
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有行政处罚职能,对企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要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要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企业违法不建、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要按规定纳入国家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促使企业加以整改。 (记者高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