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建设。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重点资助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住院及门诊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到今年年底,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按国家要求落实并扩大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在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把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逐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
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建立乡村医生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和“3+2”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2015年农村地区新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乡村医生。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加大补助力度。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调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抓好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使用和动态管理。
大力发展社会办医
进一步清理妨碍社会办医发展的制约因素,完善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先支持创办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提高2至3个百分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
积极参与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
根据国家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顶层设计规划,结合疏解首都医疗功能,落实医疗卫生合作协议。以分院设立、专科共建、人才培养和远程医疗等为抓手,加快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协同发展。积极谋划互补性强、一体化程度高的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项目。 (记者崔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