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成“一纸空文”
没有办法,2012年7月23日,刘金生和工友们拿起法律武器,直接将丁国军告上了法院,经过审理调查,11月29日景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刘金生为被告丁国军提供劳务、双方已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原告刘金生按约定完成了任务,被告丁国军应按约支付劳务报酬,被告未按约支付工资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及时给付原告刘金生”。
拿到判决书的时候,刘金生和工友们都仿佛看到了希望,“有了判决书,丁国军不能再不给工资了吧”。可让这些农民工们没想到的是,判决书虽然生效了,而工资却也没要回来,丁国军玩起了“赖”。当天下午,记者试图与丁取得联系,但农民工们提供的电话已经变成了空号。
“工资要不回来,判决书不就是一纸空文吗?”刘金山等人再次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然而法院在对丁国军进行了行政处罚后,仍没能帮助农民工们要回工资。这不仅让农民工们很失望,也让法院执行人员感到无奈。
1月26日,景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答复燕赵都市报记者,目前此案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状态,主要原因就是被告没有可执行财产。这位工作人员解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代表不执行,而是在等待,等待原告能提供线索或事实证明被告有可执行财产,执行程序才能再次启动,“否则只能等。”
这位工作人员还建议,如果被告涉嫌恶意欠薪,根据现在《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获刑罚,农民工可以到法院申请,他们可以与公安机关沟通,最大努力帮助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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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