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老旧车、黄标车。资料图 据新安晚报数
为改善衡水市大气环境,提升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特别是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污染排放,加快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昨日,从衡水市交警支队获悉,按照河北省环保厅、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环保部等六部委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车[2014]335号)和《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衡水市已全面开展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黄标车及老旧车定义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今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范围
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