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史艳泽 记者郎海江)衡水市纪委监察局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不力、应付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实施严格问责。衡水市纪委监察局已经开通12346、12388两部专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zhifashi_999@163.com,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
衡水市各级党委、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有下列六种情形的将被问责:一是未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二是对辖区内单位、企业监管不力导致严重污染问题或突发大气污染事件的;三是辖区内发生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处置不当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相关信息的;四是对辖区内大气污染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力、久拖不决的;五是对发生焚烧秸秆和垃圾落叶等废物不制止、不查处的;六是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形。
行政主管部门、配合部门有下列八种情形的将被问责:一是未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准入政策的;二是未按规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未按时达到目标要求的;四是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不力或对排污单位隐瞒不报的;五是对大气污染问题不依法及时查处或以罚代管的;六是发生严重大气污染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或弄虚作假,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推诿、拖延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七是对依法应移送的大气污染违法违纪案件不移送、对违法违纪人员不依法依纪处理的;八是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形。
对出现上述情形的,衡水市纪委监察局将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冀纪字[2012]3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纪律处分、停职检查、待岗培训、调离岗位、引咎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免去领导职务、解聘或辞退等十种形式,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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