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电(韩旭 记者 郎海江)近日,记者从衡水市医保中心了解到,由于自2012年12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部分医保政策面临变更,为保障2013年衡水市医保工作的正常进行,医保中心特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并于近日分次召开宣讲会。
据悉宣讲会上,医保中心负责同志将会就医保缴费时间,医保缴费基数变更,最低参保年限等相关政策的变更进行宣布。除此之外,宣讲会还将介绍慢性疾病、恶性疾病、手术、急诊、住院、异地治疗等项目的最新报销政策。医保中心主任田占强提醒广大市民,在看病、住院、治疗的过程中尽量选用医保名单计划内药物,以免影响报销比例,白花冤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