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加大污水处理费稽征工作力度

    城市污水处理是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重要的基础功能,它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到城市的环境质量,也关系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市水务局领导的直接督促指导及相关单位的大力协助下,我市污水处理费稽征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市污水处理稽征收费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不断提高的同时,用户的主动缴费意识及收费环境也得到了加强和改善。

    市污水处理费稽征所主要负责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稽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及《衡水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只要排放污水就必须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减免;现阶段,污水处理实行有偿服务,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主要用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正常运行及维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市污水处理稽征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物价局批复的单价、分类进行收费、定期自查;落实“从量计价”,积极推进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工作,争取“一户一表、一井一表”目标早日实现;继续加大排查力度,明确责任,分片到科室,分户到个人,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针对部分企业拒不配合工作,采取不见面、不接电话、不让稽征人员进门核查用水量等方式,以期达到拒绝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稽征工作人员采用各种方式,想方设法了解其自备井或用水情况,然后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解决,产生了很好效果。

    近年来,我市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设地表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如果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必然将会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企业污水排放不达标也会直接造成市区水环境质量恶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不利于尽快完善城市功能。我市是全省乃至全国最缺水的城市之一,每年从黄河引水一亿多立方米,仍无法满足我市工业用水和人民生产生活用水的需要,水资源的匮乏严重制约了我市的经济发展。污水集中处理并实现循环利用是解决水问题的重要出路。

    污水处理费征缴工作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市污水处理费稽征所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着眼大局,积极支持,密切配合,迅速行动,快见成效,确保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和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运行。今后,市污水处理费稽征所也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收费工作开展。衡水日报讯(赵益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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