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落实各项教育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衡水市物价局直接对各县(市、区)重点高中和市直共计34所学校2010年以来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确定有24所学校在执行收费政策规定上较好,未发现有乱收费行为,占检查学校总数的70.5%。日前,衡水学院等24所学校被命名为“2010年度无乱收费学校”。
对存在乱收费情况的学校,市物价局要求其在今年10月31日之前将钱如数退还学生。目前,有关学校的退费工作正在进行中。(吴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