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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启动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

2022-11-17 16:53:34 来源:衡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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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衡水市11月17日0时启动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11月16日起,河北省高空转为脊区控制,地面受弱高压后部偏南风影响,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衡水市受高湿、风场辐合影响,达到重度污染水平。按上级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11月17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会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记者牛军凯)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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