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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月廿八至正月初九 衡水市269人因酒驾被处罚

2021-02-22 15:48:01 来源:衡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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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记者从衡水市交警支队获悉,腊月廿八至正月初九,衡水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共计2397起,其中,醉酒驾驶59起、酒后驾驶210起、无证驾驶及记12分涉牌涉证367起、面包车超员98起…………

2月9日14时许,在景县某执勤点,民警示意一辆小型轿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张某身上散发着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5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驶。据其交代,当天中午他和妻子在外吃饭,其间喝了些酒,驾车回家途中被查了个正着。民警随后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2月14日13时许,深州交警大队民警在对一辆车牌为吉A7XXXT的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了问题:开车男子迟迟无法出示驾驶证,且眼睛发红,说话也有些含糊。民警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了检测,结果为68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后经进一步询问得知,安某未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也知道没证不能开车,但心存侥幸,认为过年期间应该不会碰到交警,这才酒后开车上路。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安某被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酒驾、醉驾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重则发生事故害人害己。”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虽然近期聚会多,但出行不能心存侥幸,应拒绝酒后驾驶,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记者朱微)

来源:衡水日报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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