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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扎实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

2020-10-27 10:09:0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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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焦磊)“去年以来,县城各学校选派来我校支教的9名优秀教师,带来了先进的教学理念、科学的教学方法,给我校注入了新的活力。”近日,在枣强县新屯中心小学,校长马立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支教老师的示范引领下,学校教学质量明显提升。

近年来,为引导城镇骨干教师校长向农村和边远薄弱学校流动、均衡城乡师资资源配置、缓解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问题,衡水市扎实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截至目前,衡水市共交流校长376人,交流教师4201人。今年,每一所乡村学校都将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实现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

2016年,衡水市在全省率先启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从2018年9月开始,衡水市逐年提高交流比例,城镇学校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全部进行交流。

衡水市市县两级教育部门都成立了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逐一梳理,把符合交流条件的人员造册登记,建立信息库。在此基础上,不断规范交流方式,细化交流方法,逐步提高从县城交流到农村的教师数量。衡水市还通过不定期印发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简报和在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工作动态等形式,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交流工作。各县(市、区)出台实施方案,制定交流轮岗计划,因地制宜探索实施了“结对子”“联盟校”“名校办分校”“教育集团”等交流方式。

为加强管理,衡水市制定完善了教师校长交流管理办法、考勤考核制度。各县(市、区)每月29日汇报当月的交流情况,并成立交流人员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工作以派入学校为主,派出学校为辅。交流人员每个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衡水市规定从2020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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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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