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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

2020-07-10 10:55:30 来源:衡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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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河北省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确保国家、省、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落到实处,衡水市发改委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发出规范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告知书,确保符合降价范围的终端用户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降低企业复产经营成本。

据悉,2018年至2019年,河北省共6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累计降低0.114元/千瓦时。疫情期间,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省、市更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及省发展改革委相关通知文件精神,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以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电价、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原到户电价按冀发改价格〔2019〕726号河北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另外,5月22日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

告知书指出,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和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认真落实上级规定要求,诚信守法经营,规范收费行为,主动与终端用户沟通并宣传解释政策,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确保降价政策红利有效传导和落实到终端用户。

各转供电主体要积极配合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整治行动,自觉规范转供电环节的价格行为,取消不合理的加价行为,完善收费公示,及时公布电费收缴情况,建立内部自查机制,主动纠正存在问题。对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目录电价,或与目录电价捆绑收取其他费用、拒不执行国家和省各项降低电价措施、随意分摊收取公共用电和损耗等费用、拒不配合监督检查等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记者张月亭 通讯员于娜)

来源:衡水日报
责任编辑:王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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