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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持额度提升至10万元!衡水市推出科技创新券新政策

2020-06-12 10:37:00 来源:衡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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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科学技术局新闻发言人、四级调研员李存友,就新修订的《衡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进行政策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修订的《衡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工作机构及职责、支持对象与支持范围、申领与使用、兑付、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附则七部分内容。

科技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企业免费发放的电子权益凭证,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创新券资金主要补偿对象:一是科技型企业;二是支付政府购买创新券审核发放机构、审核兑付机构的服务费。创新券申领兑付采取“常年受理、先到先得、定期兑付”的方式进行。

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审批、绩效评价以及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研究确定创新券年度工作计划及支持重点等工作。明确了衡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我市科技创新券专项的工作机构,负责科技创新券日常管理。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省市科技创新券的推荐、资金拨付等管理工作。

创新券支持对象为我市的科技型企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在我市域内注册并正常经营,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科技型企业申领创新券,须在创新券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提交创新服务合同。企业每年可根据需要多次申领,额度总和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0%,且上限为10万元。创新券仅限申领企业自身使用,不得转让、买卖。对“试验测试”类创新方面的支持,创新券使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创新券兑付资金总额的20%。

申请兑付需提交根据填报材料自动生成的《衡水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创新券在12个月内未提出兑付申请的自动作废。创新券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兑付一次。(孔颖)


来源:衡水日报
责任编辑:翟一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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