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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财政投资管理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2019-05-31 15:41:30 来源:衡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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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财政局局长 赵学军

2019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跨越提升年”。市财政局作为项目资金、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多渠道筹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强化资金管理,支持城市品质提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市政老旧管网改造、冬季清洁取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交通建设等20多项工程建设。为保障重点项目和民心工程的顺利实施,市财政局以制度建设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力地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

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市财政采取预算安排、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专项基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2019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31亿元,同比增加15.67%。同时,积极谋划跑办争取上级支持资金144.5亿元,比2018年的127.3亿元增长13.51%。另外,争取省代发新增政府债券支持项目建设,组织申报债券资金102.68亿元,截至目前,省已下达新增政府债券资金32.4亿元。

严把项目准入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财政承受能力作为项目准入的必要约束条件。依规确定投资规模、建设标准,合理排定项目实施的时序和节奏。未列入政府规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资金和进行建设,严格执行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政策,避免出现大的资金缺口,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严格项目预算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落实《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加大财政约束力度,对于建设期较长的建设项目,编制跨年度财政预算。对建设资金不落实或来源渠道、筹措方式不明确、不合规,以及资本金未落实、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对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或省级政府资金的各类投资项目,地方资金不落实或来源渠道不明确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

实施项目投资评审。为杜绝虚高投资,节约财政资金,财政评审机构对项目预(结、决)算按相关法规和行业评审规范组织评审。同时,在评审中坚持严把“三个关口”:一是落实项目施工中评审,把好工程变更签证审核关;二是推行项目建设中评审,把好资金进度支付关;三是实施项目结算评审,把好工程投资审定关。坚决把项目的投资审准、审实,确保评审结论客观、公正、合理,严防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2018年,市财政局共完成投资项目评审171个,送审金额18.37亿元,审减资金2.25亿元,综合审减率12.24%。

规范政府采购程序。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制。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财政评审机构出具的预算评审结果进行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或者按相关行业规定委托符合该工程资质要求的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采购限额以下的零星项目,项目单位可自行组织协议采购。

强化预算执行。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合同约定对项目资金进行审核拨付。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单位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改变设计方案、突破项目概算,切实防止超规模、超投资建设。对出现的资金未能按原确定渠道、筹措方案及时到位的项目,及时报告市政府并与有关部门沟通,统筹研究解决方案,防止发生因拖欠工程款形成政府隐性债务。

及时审核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已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及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认真履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程序。根据先审核后批复的原则,在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前,先对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竣工结算进行评审,并以此作为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的重要依据。竣工决算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办理财产清算和资产移交,开展产权登记等工作。

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事前绩效评估制度,项目单位申请预算前就由财政部门进行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建立项目“双监控”机制,监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预算支出进度。年度终了或项目结束,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重点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对项目实施进行调整和改进,并与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好的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进行督促改进。评价结果向市政府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来源:衡水日报
责任编辑:翟一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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