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离异年轻夫妻因为孩子抚养费用产生纠纷,张某以女儿的名义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法官通过沟通,细致询问得知事情原委后,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的和解。近日,武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张某与李某于2018年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由李某抚养,张某不出抚养费。2019年张某与李某就抚养女儿达成《变更子女抚养协议书》约定,女儿随张某生活,李某不负担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张某抚养女儿后,感觉女儿平时生活花销挺大,想让李某承担部分抚养费,故张某以女儿名义将李某诉至法院。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了解到李某不是不想给孩子抚养费,只是李某现在没有工作,处于失业状态,拿不出太多的抚养费。经过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被告李某同意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每月承担女儿部分抚养费,原告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吕东 隋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