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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及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确定

2019-03-18 15:27:28 来源:衡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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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及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确定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限额收取 每生每月最高220元

近日,从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获悉,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分类制定标准、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等3个试行标准,试行期已满,即日起转为正式标准。

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可适当调整

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基准标准为:一级(5人以下间)每生每学期450元,二级(6—8人间)每生每学期360元,三级(9—12人间)每生每学期270元。

以此为基础,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进行调整。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下同),收费标准根据投资比例可在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未安装空调的每生每学期减收20元;一、二级无单独卫生间的每生每学期减收35元;无独立或共用阳台的,每生每学期减收5元;有紫外线消毒灯消毒的每生每学期加收15元;市区中学,各县、市中学新建或改扩建的学生宿舍,经批准,住宿费标准可最高上浮10%。

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学生缴纳住宿费后,因故退(转)学或身亡,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的住宿费。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限额收取

按照规定,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限额220元;城市一类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限额170元,城市二类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限额155元,城市三类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限额140元;低于城市三类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限额110元;农村一类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限额100元,农村二类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限额90元,农村三类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限额80元;低于农村三类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限额65元。

幼儿园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按实际成本确定;幼儿园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不得营利、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住宿费一并收取。公办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崔玉玲)


责任编辑:翟一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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