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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中院开庭审理四起假释案件 首次将社区矫正部门纳入庭审

2018-12-21 11:44:5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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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衡水中院在河北省第三监狱(深州监狱)狱内法庭对监狱报请的4件假释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图为审理现场。李凝摄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张贺 记者郎海江、翟一杉)12月19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北省第三监狱(深州监狱)狱内法庭对监狱报请的4件假释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除网络直播外还同步在狱内各监区及监狱外大屏直播,邀请衡水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并首次邀请了服刑人员当地的社区矫正部门出庭。

当日上午9:30分,来自各行业的多位衡水市人大代表到达设立在深州监狱的狱内数字化法庭,全程旁听了罪犯郑某等四人的假释庭审情况。开庭后,首先由服刑人员陈述其犯罪的基本情况,由刑罚执行机关代表陈述罪犯服刑改造情况,提交罪犯改造期间的认罪悔罪证明材料;深州监狱多位监管干警和罪犯参与提交证人证言材料并出庭作证,申请假释的罪犯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条件;社区矫正机关代表也当庭向法庭陈述了调查评估意见的形成过程和详尽的矫正方案。随后,出庭检察官代表检察机关发表监督意见,罪犯校对笔录无误后退庭。

据了解,此次获得报请假释的四名服刑人员分别以合同诈骗、故意伤害等罪入狱,因在狱中表现良好,积极参加改造,且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条件。庭审期间,市人大代表全程旁听了罪犯郑某等四人的假释审理情况,并详细了解了假释案件庭审的具体内容。

当日下午,衡水中院还对符合条件的192名减刑、4名假释的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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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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