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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农民自主创业也可申请“贴息贷”了

2018-06-12 09:06:56 来源:衡水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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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就业服务局了解到,日前,相关部门对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除原有的9类人员外,另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今后,自主创业农民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了。

个人申请贷款,两年内财政贴息

我市从2003年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以来,截止到今年4月底,人社部门已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2亿元,扶持4500余人自主创业,带动1.5万人就业,为广大创业者“贷”来及时雨。

调整后的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扩大了贷款对象范围,降低了贷款申请条件,放宽了担保和贴息限制。

除了原来规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也可以申请创业贷款。

申请创业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和配偶除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贷款)以外,不能有其他贷款。

个人申请创业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两年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能超过3次。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60万元来确定贷款规模。对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户口本到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资格认定证明后,借款人到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提出担保申请。在人社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申请贷款的项目联合进行实地调查后,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初次创业可获更多补贴

毕业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办个体商户或小微企业(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以及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的,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申请全额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个体商户或小微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以及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的,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中的任一类人员,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不含入驻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经营场地是租用他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提出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用场地为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每年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崔玉玲)

责任编辑:翟一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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