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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区2018年度居民医保慢性病开始申报

2018-04-12 09:34:25 来源:衡水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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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衡水市桃城区居民医保中心获悉,桃城区2018年度居民医保慢性病申报工作已于4月9日开始,截至4月20日,工作日期间,已参加桃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患有规定病种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药物治疗的参保人员,可到位于胜利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西南角的桃城区居民医保中心206室进行申报。

申报病种: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病三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异常(甲亢、甲减)、再生障碍性贫血(18岁以上居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8岁以上居民)、精神类疾病。

申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近期3个月以上不间断治疗的门诊就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单,或近期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医院盖章);填写《桃城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一份(务必注明联系方式)。

申报结束,通过医保中心鉴定,自7月1日起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需要提醒的是,患者提供的住院病历资料不足以认定、或只提供了门诊病历的,需参加医保中心组织的集中查体鉴定,门诊检查费用由个人负担,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参保患者申报时请认真核对诊断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以免增加个人鉴定费用负担;需参加集中查体的申报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按照医生要求进行检查,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检的,视为放弃本次鉴定资格;门诊慢性病相关材料一旦上报不予退还、由医保中心留存备案,个人如另有需要请于申报前进行复印;门诊重症疾病(含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肝肾移植术后)以及心脏支架术后、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后、心脏搭桥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各类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各类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患者,可持近期(一年以内)二级以上医院相关病种的住院病历,随时到指定医院找相关科室专家鉴定,然后将鉴定结果报医保中心审核。此类人员不参与本次报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月申报鉴定一次。

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2857760、2855089、2855189。(张洪宁)

责任编辑:翟一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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