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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暂做部分调整

2018-02-28 08:39:24 来源:衡水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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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衡水市人社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获悉,目前,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改革准备期清算阶段。由于我市原试点制度和改革后的新制度在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养老金计发办法上不尽相同,因此,在改革清算期间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出台以前,需要对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相应调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现行试点制度暂时发放的账户补贴、警衔津贴、教龄补贴、护龄补贴,不符合新制度的计发标准和办法。因此,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人员,从今年3月1日起停止发放原试点制度规定的上述补贴、津贴。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清算工作完成后,再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重新计算养老金待遇,并且根据清算结果实行多退少补。

今年2月1日起,暂时停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个人账户的结算工作,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清算工作完成后再办理。但是,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要及时通知原单位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到市人力资源大厦一楼业务大厅前台办理相关手续,登记备案,以免影响后期结算工作。

服务联系电话:2215969、2215568。(崔玉玲)

责任编辑:翟一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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