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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下月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8-02-28 08:26:46 来源:衡水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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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衡水市环保局获悉,环保部近日发出公告,3月1日起,包括衡水市在内的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行政区域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更加严格。

排放限值较国家标准更加严格

治污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在源头下功夫。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环保部印发的《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共28个。之所以称之为“特别排放限值”,“特别”是指排放要求与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对比,更高更严格。如炼焦行业,国家标准中现有企业焦炉烟囱颗粒物排放不能超过50(单位均为毫克/立方米,下同),机焦、半焦炉烟囱二氧化硫浓度标准是100,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为800。而特别排放限值焦炉烟囱颗粒物标准为1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30和150。也就是说特别排放限值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收严七成,氮氧化物浓度更是只有标准的18%左右。

已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按特别排放限值执行

《公告》对新建项目和现有企业在执行行业、执行时间等方面提出了不同要求。针对新建项目,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自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发布时间同步。

针对现有企业,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将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自2019年10月1日起,将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现有企业逾期达不到限值或被停产整治

《公告》同时还指出,不论是新建项目还是现有企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均按地方要求执行。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公告》要求审批新建项目,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大气污染排放限值,对于逾期仍达不到的,将被责令改正或限值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批准后可责令停业、关闭。相关链接

2013 年2 月,环保部印发《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照当时的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北京、天津,河北唐山、廊坊、保定、石家庄,山东济南、淄博以及山西太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2017 年2 月,环保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首次将通道城市称为“2+26”城市,提出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即,2017 年9 月底前,“2+26”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杜俊颖)

责任编辑:翟一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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