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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在全省率先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改革

2017-05-09 10:33:29 来源:衡水晚报

3月29日,河北省依法行政暨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3月31日,《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印发实施。之后,衡水市迅速行动,在全省设区市中率先出台了《衡水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改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

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依法及时公开信息

《实施方案》明确,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全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复核后,予以公示。市、县政府要汇集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级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记录行政执法活动并归档 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实施方案》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做出重大执法决定前 须通过法制审核

《实施方案》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并要求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同时强调了重大执法决定审核主体为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市、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有关要求配备和充实法制审核人员,确保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3市县7市直单位1城镇 被确定为示范单位

具体实施中,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执行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负责改革试点的具体日常工作。同时,坚持示范带头,将深州市政府、枣强县政府、阜城县政府作为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县级政府示范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卫计委、交通局、城管局、国税局作为市直部门示范单位。同时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市行政审批局作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示范单位;将阜城县古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推行三项制度的乡镇示范单位。(李硕芳)

责任编辑:王琛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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