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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发文要求重大执法决定先要法治审核

2017-05-05 10:32:08 来源:衡水日报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日前,衡水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市政府文件要求,衡水市重大执法决定先要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

据了解,衡水市行政执法机关拟作出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按照省政府、市政府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需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法制机构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审核对执法事项是否具有管辖权、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等内容。法制机构在审核过程中,有权调阅行政执法活动相关材料;必要时也可以向当事人进行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法制机构进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后,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李威、刘佳)

责任编辑:王琛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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