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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

2017-04-11 10:39:48 来源:衡水晚报

10日从衡水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河北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的通知》精神,结合衡水市的具体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日前印发文件,对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枣强县、深州市、景县、故城县区域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6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武邑县、饶阳县、武强县、阜城县区域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55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体育、艺术等特色普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附设的体育、艺术班的学费标准,可在相应档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新的学费标准从2017年春季开学试行,试行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末,在校择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

此外,市物价局还下发通知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因转学、退学需退还所交纳费用,凡是符合退费相关规定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还或少退应退费用。对不按新标准收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加强收费公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将督促学校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收费透明度。继续落实好学费减免政策,各高中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减免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确保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情况。(记者杜俊颖)

责任编辑:王琛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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