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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警方打击整治利用互联网传播恐怖音视频行为

2017-02-13 10:52:58 来源:衡水新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已经颁布实施一年了,但我们身边大多数人却依然认为,恐怖主义活动离自己的生活非常遥远,更有甚者,抱着猎奇和侥幸的心理传播转发暴恐音视频,熟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突破了《反恐怖主义法》的底线。2016年,衡水警方大力开展深化打击整治利用互联网传播恐怖音视频的行为,查实暴恐音视频35部,查办案件10起,其中,刑事处罚1人,行政处罚4人,教育训诫5人。

2016年5月,衡水市民警获得线索:某网民利用网络上传、下载暴恐音像视频。5月25日,民警在安平县某出租房内将嫌疑人马某成功抓获,通过当场检查其使用的电脑,发现存有26个暴恐视频文件。嫌疑人马某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这也是全省首例因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被刑事处罚的案件。 2016年3月,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开发区网民韩某在网盘上传一部“暴恐分子砍掉他人头颅”的视频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韩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并处罚金10000元。

2016年3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景县网民朱某在腾讯微云通过QQ号上传一部暴恐音视频。经查,所上传视频内容为杀人肢解尸体的暴恐音视频。该嫌疑人非法持有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视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2000元。

暴恐音视频的内容包括含有煽动、组织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警方再次提醒:网民一定要严守法律底线,不随意浏览非法网站,更不要出于好奇,随便下载存储非法音像资料;亦不可通过微信、QQ、百度云等网络媒介散布、传播暴力恐怖音像资料;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翟一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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