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2月11日衡水电(记者史艳泽)今日,记者从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衡水市于2月11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强制性减排措施,于12日零时启动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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