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QQ群和微信朋友圈疯传两条信息,一个是独生子女父母到了60岁可享受国家优惠待遇,另一条是领了独生子女证的退休夫妇,每人补助将从今年起提高至430元/月。对此,衡水市卫计委明确表示,这些都是谣言。
这两条网上谣言的详细情况分别为:
前一条谣言中称,“独生子女的父母到了60岁就可以享受国家的优惠待遇,每月父母双方各得150元整,一年1800+1800=3600元。父母合一个家庭,就是3600元,有成千上万个独生子女的家庭,没有享受这个待遇”,进而还“义愤填膺”地责问“都进谁的腰包了”,要求“拿出来还给我们”,并煽动广大网友转发,“要全国的独生子女的父母都知道丑闻”。
第二条谣言则称,“从明年(2017年)起,领了独生子女证退休的夫妇,每人补助将从106元/月提高到430元/月,符合条件没有领证或证件丢失的,务于今年底前抓紧办理,逾期将永不再办或补办”,进而还“好心”提醒,“以后独生子女证将退出历史舞台,再生育或不准备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需要马上办理,否则以后相关政策就享受不到了,有需要办理或补办的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吧”。最后同样是煽动网友们转发。
衡水市卫计委除声明这些都是谣言外,还给出了详细解释。
依据新修订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有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规定是: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其它符合原政策规定条件的,仍可办理。丢失的可以补发,没有时间限制。在衡水市,领取、补发可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办理,具体流程请与户籍所在地卫计部门联系、咨询。
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依法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未再生育的本市公民,继续享受《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又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奖励和优先优惠,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不再退回。
衡水市卫计委方面进一步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下列奖励政策。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卫计委核实的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城乡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严重伤残的每人每月发放270元,独生子女亡故的每人每月发放340元。
独生子女父母10元奖金。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3000元奖励。
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农村独生子女考生报考河北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优惠照顾。
农村独生子女多增加一人份集体福利。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参与集体福利分配时,应当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记者杜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