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17年寒假工作的通知》对衡水市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安排部署。据悉,衡水市中小学、幼儿园将于2017年1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正式放假,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开学。
具体放假时间为,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于2017年1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正式放假,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开学。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于2017年1月21日(农历腊月廿四)正式放假,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开学。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可适当缩短假期,但不得少于规定假期的一半(放假时间不得晚于农历腊月廿四,开学时间不得早于农历正月初六);除春节假期外,幼儿园可安排教师假期轮休。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国家课程计划要求适当调整中小学放假时间,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假期安全工作。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及自护能力。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要求,严格控制假期作业总量和难度,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此外,各中小学校还可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免费向学生开放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运动场馆等教育资源,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假期活动,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各县市区要加强学校及教师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假期违规补课行为。禁止中小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动员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各地要设立假期违规补课专项举报电话,一经查实,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寒假期间,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利用通讯工具、网络平台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学生寒假期间的监管,为孩子创造健康的生活环境。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的寒假生活,重视做好假期控辍保学工作,使每个学生都能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