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近日,衡水市大气办成立了13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
此次督导主要针对各县市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20+5”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等。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督导组驻县督导。
各县市区政府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控制措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并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市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分类指导,督促落实。对各县市区、各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责。(杜俊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