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衡水市颁发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图为衡水市不动产登记局工作人员为市民办理相关手续 王耀 摄。
8月22日,衡水市颁发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图为衡水市民高杰领到全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王耀 摄。
“以前办理变更、登记,要跑好几个部门,现在直接一张证一次办理就行了,省时省力。”22日上午8时,衡水市民高杰领到了编号为“冀(2016)衡水市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的全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新证的颁发,标志着衡水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实施。
当天上午,“衡水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首发仪式”在市不动产登记局举行。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兰格、市相关领导以及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等出席了仪式,并见证了首张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
在发证仪式上张兰格表示,衡水作为全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希望以此次首发仪式为契机,全面推动不动产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建设,确保年底前所有市县全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实现平稳过渡。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权是民生之本,也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载体。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方便群众办事和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是为了解决分散登记的诸多弊端。原来分散登记容易出现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也造成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行政成本增加,不方便群众和企业,还造成“信息孤岛”,不利于公众查询和信息共享。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于完整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尤其是对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