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水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市区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保障人群,对部分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降低了准入门槛,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简化和规范,以方便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
保障范围
依据相关文件,本次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的对象为,城镇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及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乡镇教师、医护人员、乡镇政府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一类二类公租房和经适房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类、二类(公租房租金按相关政策阶梯式收取:第一类家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保障面积内按照市场租金给予100%补贴;第二类家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线1倍以下,在保障面积内按照市场租金给予85%补贴)和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城市居民、乡镇教师、医护人员、乡镇政府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持有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城市居民;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以下,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人均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单身申请需年满28(男)周岁、25(女)周岁以上;
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申请三类公租房和限价房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三类(公租房租金按相关政策阶梯式收取:第三类家庭,具有当地户籍的中等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介于本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线1倍至1.5倍间,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在保障面积标准内按照市场租金给予30%补贴)、限价商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城市居民或乡镇教师、医护人员、乡镇政府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以上;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
在本市无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持有居住证的优先保障;
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需要提交资料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乡镇政府(简称受理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外来务工及新就业人员可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并按要求填写制式申请表(一式三份,各贴一寸近期照片)、承诺书一份(签字按手印);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家庭有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城镇居民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临时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证明(原件);
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申请人(含未婚、离异、丧偶)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情况证明(原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入户调查表(原件);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住房保障部门及民政收入认定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需提醒的是,以上申请材料均用A4纸张,并按顺序装订。(张洪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