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告如下:
按照勘测定界图所示位置及面积收回市区大路北、仓安路东衡水昊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衡国用[2005]第0139号宗地部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27.59平方米。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相关异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相关注销登记和用地手续。联系电话:2682011。
特此公告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