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冀州市人民法院(2014)衡破字第2-1号、(2014)衡破字第3-1号、(2014)衡破字第4-1号、(2014)衡破字第5-1号、(2014)衡破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4)衡破字第2-3号、(2014)衡破字第3-3号、(2014)衡破字第4-3号、(2014)衡破字第5-3号、(2014)衡破字第6-3号民事裁定书,冀州市人民法院对冀州市环美胶管厂、河北环保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河北省冀州市密封材料厂、河北华立家具有限公司、河北省冀州市华威科环玻璃钢有限公司、河北粉末冶金厂等六家企业分别受理破产申请和宣告破产,并于2014年4月和10月分别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两次公告。目前,尚有个别职工未与企业或管理人联系,管理人无法掌握个别职工信息,无法计算养老、医疗保险及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影响个别职工利益,为了保护破产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特此公告如下:
尚未与上述破产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联系的职工,最迟应于2016年4月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管理人将于2016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对此批申报的职工进行审核认定,逾期将不予审核和补偿。管理人联系人:何平律师,联系电话:13663182838,地址:河北合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省衡水市中心大街128号合明律师楼305室)邮编:053000
冀州市环美胶管厂破产管理人
河北环保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河北省冀州市密封材料厂破产管理人
河北华立家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河北省冀州市华威科环玻璃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河北粉末冶金厂破产管理人
201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