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衡水市政府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衡水市于22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
经衡水市大气办预测组预测,22日至23日衡水市的空气质量极差,极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部分时次AQI(空气质量指数)可能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达到红色(Ⅰ级)预警水平,同时,希望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现有应急响应基础上,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的各项措施。
记者从《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了解到,Ⅰ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在市区及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货运机动车(经批准的货运车辆可以0时至早6时通行)、危险品运输车通行;小型汽车以及10至19座、车身长度6米以下的中型客车、非营运的大型客车通行实行单双号限行;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产生扬尘的作业;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4次以上洒水抑尘作业等。(记者杜俊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