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第三批保障房报名19日截止
石家庄市区2015年第三批公共保障房分配报名工作正在进行,报名截止日期11月19日,符合条件的家庭请抓紧时间报名。另外,市区2010年首批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的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限制,目前已经解除,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重新向所属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人员(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家庭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成员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2、户籍证明:申请人自然家庭全体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
3、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或死亡证明;
4、住房证明: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在《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住房证明”处盖公章,经办人、法人签字。
5、收入证明: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前连续12个月的工资流水或单位出具的工资条(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并在《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收入证明”处盖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公章,经办人、法人签字;
6、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持有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老证、烈士遗属证、优抚证、见义勇为及有重大疾病成员的家庭,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复印件。纳入优先配租的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家庭,需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件资料;申请人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实,复印件由受理部门留存。凡涉及有年限限制条件的,均以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