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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落实机制的意见

来源:衡水新闻网  2015-11-12 14:33:21  责任编辑:郑晓娟

中共衡水市委办公室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落实机制的意见

(2015年11月4日)

    按照“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形成“树正气、讲团结、聚合力、促转型”的浓厚氛围,推动衡水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奋力开创协同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局面,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责任分解。凡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决策类文件,都要做到“五个明确”,明确任务清单、明确目标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明确完成时限,工作部署与任务分解同文印发。任务分解方案由文件起草单位提出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有关党委或政府主管领导意见后确定,每项任务尽量明确1名牵头领导和1个牵头部门(如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责任领导、责任部门)。

    二、推行台账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市委、市政府相关重项工作责任分工逐条分解,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逐条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具体承办人,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台账,使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去落实。支持鼓励各地各部门建立电子台账,对重项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目标管理。

    三、坚持以上率下。要坚持领导率先垂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既要挂帅也要出征,既抓谋划又抓实施,精准部署、精准发力,确保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让情况在一线了解,矛盾在一线处理,问题在一线解决,成效在一线体现。各级各部门要事争一流、争先创优,“向落后说不、向倒第一说再见”,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拼搏精神和工作作风,切实增强抓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整体工作的增比进位突破。

    四、强化统筹协调。推行集体决策会商,每月召开一次常委(扩大)会或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解决重大决策、重项工作落实中的共性问题、难点问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市委常委(扩大)会专题听取各牵头市级领导工作汇报,对各县市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重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并综合打分排队。强化协调调度,各项工作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协调沟通职责,深入研究政策,破解工作难题,力争每季度各重项工作在全省排名处于领先位次,全年争取上级项目、资金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组织现场观摩,市、县都要组织多种形式的重项工作落实情况现场观摩会,特别是对项目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重项工作,每年要组织两次全市现场观摩拉练,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综合排队。

    五、定期通报公示。实行工作月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每月将重项工作完成情况及台账书面报市委、市政府,重项工作牵头单位要同时报告各地工作完成情况排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汇总各地各部门重项工作完成情况和综合排队情况,每月内部通报一次,每季度新闻媒体公示一次。

    六、加强督导检查。推行联合督导,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整合部门业务和人员优势,集中开展明察暗访、联合督导等活动,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工作落实。推行全过程督导,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室要坚持精准督导、严实督导、一把尺子督导,以面对面督查、定向督查、现场督查、暗访督查为主,以实物工作量评估工作成效,及时掌握并报告落实进展情况。

    七、创新考评机制。组织部门要创新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和办法,把每月全市重项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综合排队情况、市直部门牵头工作及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在全省排名情况等,纳入市委对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加大权重、提高分值。要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不看说了多少,要看干了多少,更看干的成效,让真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不断激发全市上下干事创业的激情与动力。

    八、强化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关于对衡水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的暂行办法》(衡办发〔2015〕19号),推行治庸问责,对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行动迟缓、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重大工作分工推脱责任、未按时完成工作目标的,对热点难点问题研判不深、解决不力、引发社会群体事件并造成较坏影响的,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问题反应迟钝、措施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疏于监管、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导致隐患长期存在或发生公共安全事件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领导实行严厉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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