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大气办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拔烟囱专项行动的通知》(冀气领办〔2015〕149号)要求,决定开展淘汰燃煤锅炉(拔烟囱)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动目标
1、市区建成区及景县建成区全部完成燃煤锅炉、茶浴炉淘汰任务,其它县市区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锅炉淘汰任务。
2、拆除所有废弃烟囱。
二、完成时限
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和茶浴炉。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无遗漏。根据排查情况对台账进行修订和补充,对已完成淘汰的要注明淘汰时间和方式;未拆除的要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完毕。
2、各县市区要对照目标责任书淘汰任务,按照时间要求,加大拆除、淘汰工作力度,确保在11月15日前完成任务。
3、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要实行责任追究,对不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要给予强制拆除和严厉处罚。
4、市大气办对专项行动实行周调度制度,各县市区每周五要将上周拆除、淘汰情况报市大气办,直至全面完成任务。
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