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对衡水市主城区内所有的餐饮和烧烤业进行集中油烟治理,治理时间为两个月,自2015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分三批完成。
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一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环境专项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为了“净大气、抑扬尘、确保蓝天蓝”,为了更加有效地防治有机物二次挥发,为了确保全市人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对市主城区内所有的餐饮和烧烤业进行集中油烟治理,治理时间为两个月,自2015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分三批完成。凡是接到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接装到位的用户给予一定的奖励,否则给予相应的处罚。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也要按照通知要求自行安装,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启动问责机制和处罚机制。
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